如何做好餐饮业消防验收工作
餐饮业作为公众聚集场所,应当按照消防监督检查的规定进行消防验收、消防申报和开业前安全检查。餐饮业如何处理消防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20号令第八条消防监督检查第八条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和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消防检测设备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项目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记录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和应急疏散平面图、场地布置图;
(五)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及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行业特殊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建设项目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在不需要竣工验收和消防备案的公共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时,应当提供该场所的室内装修施工图和消防设计图,还应提交消防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以及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装饰材料防火性能证明文件和出厂合格证。http://www.zhiyunan.com.cn/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受理消防安全检查申请。
第九条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1)建筑物、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记录抽查;已依法列入竣工验收消防记录但未抽查的建筑物、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2)是否制定了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和应急疏散方案;智淼消防检测仪器
(3)自动控制操作人员消防系统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4)消防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完好有效;
(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6)室内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消防安全评估设备软件
(7)外门窗是否有影响逃生和消防救援的障碍物。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自自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投入使用或者开业的决定,并将决定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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