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的验收情况各地不一致,可以分为建筑消防消防工程装修防火三大块,对建筑结构一块有些地方可以预验收,主要是消防通道结构防火防火分区等,然后进入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及安装,消防验收时对已竣工的装修工程列入工程整体范围一并验收。装修单位对已验收合格的内装修工程可不另行向原内装修消防设计审核的消防部门申报消防验收。
具体的验收条件是:
1.已竣工的建筑工程经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初验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向公安消防机构提交要求组织消防验收的报告,并填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3.消防给水、消防车道检查报告。
4.消防工程施工企业的消防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5.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消防安全质量验收合格的报告。
6.公安消防机构的审批文件,包括:施工图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装修工程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其它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7.消防设计专篇及消防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
8.消防产品生产许可证明复印件、建筑防火材料、构件和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明。 主要消防产品、设备的生产单位对其产品、设备的数量、型号及施工安装质量的确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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