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两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被行政处罚10000元|消防工程师一年内不得申请

作者:消防检测仪器网来源:http://www.zhiyunan.com.cn/发布时间:2022-07-05 11:03:57浏览次数:703

近日,北京市两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申请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时,因提供虚假“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被市消防救援总队予以行政处罚,两名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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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防救援总队在开展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审批时,发现两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两名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提供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中“姓名、社会保障号码、起始截止日期、校验码、查询流水号”等内容项字体异常,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查询,未查询到申请人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引起了审查人员的警觉。

为及时查明真相,市消防救援总队与属地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随即对朝阳、大兴区办公的两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调查,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现场检查两家机构财务、人力等相关记录和档案材料。经查实,两名申请人提供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系所在机构工作人员使用计算机软件伪造。市消防救援总队依据《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按照机构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申请材料的案由,对两家机构分别处以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两名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据两家机构供述,为节省注册时间,尽快办理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谋求经济利益,在未完成社会保险缴费并取得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情况下,向市消防救援总队提供了虚假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材料。

市消防救援总队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消防设施是保障消防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作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服务单位,两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怠于履行主体责任,不守法规底线,一味谋求经济利益,伪造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企图瞒天过海的违法行为,扰乱了我市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妨害了公共消防安全,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市消防救援总队提醒,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等法规要求,落实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法律责任,加强对本机构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和执业管理;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消防安全技术能力,保证执业活动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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