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验收或备案无法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怎么办

作者:消防检测仪器网来源:http://www.zhiyunan.com.cn/发布时间:2023-02-24 13:46:42浏览次数:395

01问

     适用于哪些“既有建筑(项目)”?


  答:主要包括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含建筑内部装修),但未办理相关消防手续的建筑物或场所;交通、水利等施工许可不属住建主管部门职责,但依法需办理消防手续的项目等。


  02问

  对“既有建筑(项目)”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该如何处理?

  答:对既有建筑(项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依法查处。

  办理相关消防手续时,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应提交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03问

  对“既有建筑(项目)”的施工图审查有哪些要求?

  答:未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或消防设计备案的,应委托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诚信平台登记具备相应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开展技术审查,并取得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合格书面结论意见。

  04问

  对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或规划功能与使用功能不符的,该如何处理?

  答: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第十六条规定,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对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或规划功能与使用功能不符的。根据《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公规字〔2018〕2号)要求,对部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时,可持镇街或以上人民政府出具明确同意的会议纪要作为51号令第十六条规定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的会议需有规划主管部门的人员参加;规划主管部门人员未参会的,应取得规划主管部门书面同意的意见。会议纪要应明确包括有:占地面积、建筑高度、建筑楼层数、建筑面积等;建筑所在地理位置,并具体细化到门牌号或地块号;建筑内部,按照现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涉及建筑类别定性的主要使用功能等。

  05问

  申办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无法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含消防查验报告)的,该如何处理?

  答: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应委托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诚信平台登记的具有鉴定资质的单位,依据相关国家标准规范进行安全性鉴定并出具合格的鉴定报告;同时应委托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诚信平台登记的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安全检测和评估,并取得合格的检测、评估书面报告。

  鉴定报告和消防安全检测、评估报告可作为申办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清单中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消防查验报告。

11a36b378b582b3c646e3831c9335a8.jpg


建筑消防验收或备案无法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怎么办-行业动态-消防检测仪器网_消防检测设备_电气防火检测设备_防雷消防检测仪器_江苏检测设备厂家微信扫码 关注我们

  • 24小时咨询热线4006-598-119

  • 移动电话152622554119

Copyright © 2010-2025 www.zhiyunan.com.cn 智淼消防 版权所有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黄河路275号城市之星119室 苏ICP备19022074号-17 网站地图 (XML / TXT) 技术支持:消防检测仪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