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验收是按图纸验收不重复校验消防技术标准!多地住建局早已明确!

作者:消防检测仪器网来源:http://www.zhiyunan.com.cn/发布时间:2024-12-16 13:19:25浏览次数: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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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优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管理,加强消防验收与设计监管的衔接,进一步压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北京市关于深化城市更新中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改革的实施方案》(京建发〔2021〕38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照图验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压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
  (一)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认真履行消防施工质量首要责任,工程建设开展前组织设计单位开展现场踏勘,设计阶段应要求设计单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开展消防设计,确保消防设计文件满足编制深度要求,并组织做好图纸会审、设计交底等工作。施工阶段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面核查消防设计文件落实情况,严格照图施工,督促设计单位加强施工现场涉及消防设计内容的跟踪指导服务。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暂行规定》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并应及时将终版图纸上传北京市施工图数字化监管平台备案。
  (二)强化参建单位主体责任。设计单位应提高设计质量,确保消防设计文件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或符合法定形式的消防设计文件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消防设计文件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不满足施工现场实际条件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建设单位应督促设计单位对存在的消防设计问题提出解决措施。监理单位应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或符合法定形式的消防设计文件对消防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发现问题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对拒不整改的,及时报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三)确保竣工图纸与消防设计文件相符。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竣工图纸及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的要求编制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确保图纸的一致性、真实性、完整性,竣工图应与工程实际相一致。
  特殊建设工程的竣工图纸应与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相符。其他建设工程,属于开工前需上传施工图的,竣工图纸应与经北京市施工图数字化监管平台加盖电子签章二维码的消防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工程变更洽商记录相符;不属于开工前需上传施工图的,竣工图纸应与以经设计单位加盖出图章、图签签署完整的消防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工程变更洽商记录相符。
  二、优化消防验收及备案管理
  (一)特殊建设工程严格落实照图验收。对属于《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所列的特殊建设工程,按照“审验一致”原则,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以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和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为依据开展消防验收工作,不再重复校验消防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二)其他建设工程照图抽查检查。对《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所列情形以外的按照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其他建设工程,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规划自然资源部门依据符合法定形式的图纸,重点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开展联合抽查检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以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为依据开展备案、抽查工作,根据抽查工作的实际需要,视情邀请施工图审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三)明确改造工程验收及备案范围。实施局部装修改造的项目,建设单位应统筹考虑改造区域与相关非改造区域的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设计内容,改造区域与非改造区域不得相互影响,竣工后应确保改造区域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及安全疏散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能正常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以图纸涉及的消防改造范围,开展消防验收及备案工作。未涉及消防设计内容的,不需开展消防验收(备案)。
  三、探索消防查验专家论证制
  (一)探索消防查验专家论证制。经消防性能化设计、纳入国家及我市重点工程范畴或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可在验收阶段组织消防查验专家论证。论证内容重点包括设计阶段提出的消防性能化补偿措施是否落实,消防性能是否得到整体提升,其他疑难复杂的消防技术问题等。
  (二)明确专家组成及论证结论。消防查验专家论证应按照利害回避等原则,在市级消防验收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名专家,专家所从事的工作或者所学的专业应当与技术论证的内容相关。专家应当独立出具清晰明确、具有可操作性的意见,并形成书面专家组意见,经四分之三以上专家同意的方可视为论证通过。专家组意见作为消防查验的一部分,申请消防验收时一并提交,现场评定应将专家论证意见作为参考依据。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消防施工过程质量监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强化消防施工质量日常监管,对发现参建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法查处。
  (二)加强消防设计审查和设计监管。规划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履行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查处。
  (三)加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联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施工质量监管或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违反消防技术标准的,及时将相关问题线索移转至规划自然资源部门。针对设计规范条文把握不准、存在歧义的情形,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主动配合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开展联合会商予以明确解决。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推出《优化城市更新中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八项措施》和《关于城市更新中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推行告知承诺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一、试行告知承诺制。

针对城市更新中需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但依法可不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 程,实行告知承诺制。坚持备案或承诺两种方式可选、事中事后 监管不变的原则,通过明确告知承诺适用范围,规范告知承诺工 作流程,简化消防验收备案材料等方式,形成简单易行、便民高 效的消防验收备案办理模式。

二、落实“照图验收。

参照北京市经验做法,严格按照“审验一致”原则开展消防验收工作,消防验收内容应与消防设计审查内容一致,消防验收阶段不再重复校验设计文件,以经审查合 格的消防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意见、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为依据。

三、推行分期分阶段消防验收。

对属于同一个规划许可范围, 由多个单位工程(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 )中对单位工程的要求)组成的,在该项目消防车道、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 消防控制室、室外消火栓系统、变配电房等公共消防设施完成设 计内容、实现消防功能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可分期分阶段申请消防验收及备案。

四、加强前置指导服务。

消防验收主管部门采取公布消防验 收咨询电话、多层级业务培训、政策法规及要求宣讲、集中技术交底、常见问题提醒、现场技术服务等多种不同形式,灵活多样的开展消防验收前置服务工作,切实降低后期验收整改成本,缩短消防验收周期,推动消防验收更加便捷高效。

五、强化专家队伍建设。

发挥行业专家在城市更新中政策咨 询、技术服务、评审论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城市更新消防 验收工作实际需求,完善消防验收专家库,制定专家管理办法, 明确专家选用条件、工作职责,实行动态考评,及时对专家库进 行动态调整更新。建立消防验收电子专家库,科学抽取专家,规 范、有序、高效开展消防验收服务工作。

六、完善消防验收信息化建设。

开发推广“消防查验APP”, 充分发挥技术辅助作用,指导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参 建单位高质量做好建设工程消防查验,避免企业自查流于形式, 实现便捷化、规范化。依托电子档案系统,建立与消防救援机构 信息共享机制,进行消防审验结论、工程建筑平面图、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资料数据深度共享融合。

七、夯实参建单位主体责任。

加强对建设、设计、施工、工 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的技术指导,明确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 及其他参建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工程建设项目消防工作“自知、 自查、自改”和依法申请消防验收的自觉。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不 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的各方主体和有关人员,及 时通报典型案例,以案警示、说案明法。

八、培树优质企业。

积极组织优质消防工程评选活动,打造 建设工程消防品牌工程,培养树立消防工程行业标杆,建立行业 标杆企业名录。通过在官网公布、开展现场观摩、进行经验交流 等活动,发挥好行业标杆企业带头引领作用和品牌工程示范作 用,促进建设工程消防参建主体单位业务能力整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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