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评估的标准依据是什么?官方解读竣工验收备案新政

作者:消防检测仪器网来源:http://www.zhiyunan.com.cn/发布时间:2024-03-21 09:53:55浏览次数:664

消防安全评估的标准依据是什么?官方解读竣工验收备案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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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升房屋建筑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便利度,解决我市既有建筑办理产权难的问题,广州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保险制度试点城市,依据住建部关于“建立房屋从开发建设到维护使用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先行先试,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房屋建筑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相关事宜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房屋建筑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方式。
二、制定依据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建部令〔2009〕第2号)
  《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
  《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广州市《关于支持改革创新宽容失误的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18〕12号)
  《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方案》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有四点内容,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事项审批材料清单》《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意见函的申请材料清单》《关于XX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意见的函》《关于XX工程竣工(或完工)意见的函》《承诺函(样式)》。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联合验收制度实施后的房屋建筑工程。
  明确2018年10月15日后竣工的房屋建筑工程按照房屋建筑工程竣工联合验收规定实施的相关要求。
  (二)关于联合验收制度实施前的房屋建筑工程。
  明确2000年4月7日至2018年10月15日期间已完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分类别办理的相关要求。
  (三)关于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实施前的房屋建筑工程。
  明确2000年4月7日前竣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办理建设工程竣工(或完工)手续的相关要求。
  (四)明确其他内容
  1、关于既有建筑建设档案归档。
  明确既有建筑建设档案归档的相关要求。
  2、关于购买既有建筑保险。
  明确建设单位购买既有建筑保险的相关要求,和保险机构在保险期内的责任和义务。
四、答疑解惑
  (一)消防安全评估的标准依据是什么?
  消防安全评估按建设时相关建筑防火设计标准为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应为一年内有效的合格报告。
  (二)如何查询获取消防安全评估单位名单?
  消防安全评估相关单位可参考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对外公布名单(网址:http://210.76.75.103:811/WebPage/MoreJGList.aspx)。名单数据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行业市场要求为准。
  (三)房屋使用安全鉴定机构的查询名单和要求是哪些?
  广州市已备案的房屋使用安全鉴定机构由市建设科技中心(房屋安全鉴定中心)对外公布(网址:https://121.8.227.77:9006/housingCensusReport/Building.jsp),出具既有建筑结构安全性及抗震鉴定报告的鉴定单位应是已备案的具备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房屋使用安全鉴定单位。名单数据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行业市场要求为准。
  (四)既有建筑结构安全性及抗震鉴定报告的要求是什么?
  既有建筑应按照《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 55021-2021)、《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2015)、《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144-2019)和《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2009)开展结构安全性及抗震鉴定,鉴定报告为二年内出具的合格报告,报告安全性鉴定结论为au级或Au级(a级或A级)。如安全性鉴定结论为Bsu级(二级)的,鉴定报告结论需有“房屋可安全使用”的结论。同时,抗震鉴定结论为满足抗震能力综合要求。
  (五)人防易地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缴交标准是什么?
  人防易地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按照建设时相关标准缴交。
  (六)既有房屋保险承保单位可从什么途径查询?
  既有房屋保险承保单位为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主承保单位,参考《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主承保单位(第一批)的通知》(网址:http://zfcj.gz.gov.cn/zwgk/xxgkml/bmwj/qtwj/content/post_7214527.html)《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增补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主承保单位的通知》(网址:http://zfcj.gz.gov.cn/gkmlpt/content/8/8800/post_8800316.html#1090)。
  (七)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竣工(或完工)手续的市区分工有哪些要求?
  关于市、区分工原则。已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按照“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办理;未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由属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照属地监管原则出具竣工验收备案意见函或竣工(或完工)意见函。
五、解读途径和时间
  解读途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http://zfcj.gz.gov.cn)、微信公众号:gzjw201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gzzfcxjs(广州住房城乡建设)
  时间:与本办法同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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