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评估报告却显示“合格”?一消防技术机构被重罚!

作者:消防检测仪器网来源:http://www.zhiyunan.com.cn/发布时间:2024-03-21 09:54:28浏览次数:55

现场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评估报告却显示“合格”?一消防技术机构被重罚!

近日

湖北省十堰丹江口市消防救援大队

依法对湖北某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出具虚假文件”的违法行为

处以罚款50500元

并给予该项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罚款人民币10100元


2023年12月16日

消防监督员在辖区一福利院

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

该福利院的建筑消防设施评估报告

与实际不符

报告显示

场所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合格

无具体评估项目

但经消防监督员核查

实际该场所未按照国家标准

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为局部应用系统)


图片


该建筑消防设施评估文件

与当时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已构成出具虚假文件的行为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消防部门给予该技术服务机构

罚款人民币50500元的行政处罚

并给予该项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罚款人民币10100元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九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或者出具虚假文件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前款规定的机构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或者出具虚假文件、失实文件的,或者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处罚。


图片

消防提醒

常见的建筑消防设施

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等

用于在火灾发生时

能够及时发现、扑救火灾

同时可以传递火灾信息

为人员疏散创造便利条件

做好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检测

才能保证其在发生火灾时能够正常工作

保护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

对建筑消防设施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确保完好有效

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来源:湖北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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