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标条文解读,解决气体灭火药剂造假和短斤少两问题

作者:消防检测仪器网来源:http://www.zhiyunan.com.cn/发布时间:2025-06-24 15:42:22浏览次数:34

听说您参予了《气体灭火系统及部件》GB 25972—2024的起草,并且是您提出了第5.3.13条的钢瓶标识规定,要求在瓶组的明显部位用永久性标识

注明:“瓶组充装前质量”、“介质充装量”、“瓶组充装后质量”。是这样吗?

是的,我作为代表参予了本标准的起草,是我提出了本条规定要求,并且得到了编委们的支持。


您能解读一下本条文的主要目的吗?

这些年来,七氟丙烷灭火剂造假和短斤少两的现象非常严重,而且人们发现七氟丙烷在平时根本无法正常检漏检修。这些情况很大部分是由于钢瓶标识缺

陷所导致。

本条文目的是解决短斤少两问题,并满足日常维护需要。


(一)我们先了解一下目前的瓶组重量标识形式,主要有3种:

形式1(不合规):

仅标识“灭火剂充装量”。


形式2(不合规):

标识“钢瓶重量”和“灭火剂充装量”,但“钢瓶重量”采用钢瓶本体净重量,没有纳入容器阀、虹吸管及配套件的重量。


形式3(合规):

标识“灭火剂充装前重量”和“灭火剂充装量”。


以上方式1和方式2都是不对的。因为不知道容器阀(瓶头阀)、虹吸管等配套组件的重量,就根本无法检查灭火剂实际充装量,给监督检查带来巨大困难。

同时,业主在平时运行过程中,也无法检测灭火剂是否泄漏(后述讲解)。

其中,形式2的危害更大。首先,标识钢瓶本体重量是个画蛇添足的举动,因为钢瓶的出厂钢印标志已明确标识了钢瓶净重量,没必要再多此一举;另外,

这种标识方式等于把容器阀、虹吸管等配件计入灭火剂重量,即使厂家自律,也会给后续维保检修带来做假空间。

方式3的做法是正确的。“灭火剂充装前重量”包括了钢瓶、虹吸管、容器阀以及配套组件重量,用户只需在现场对钢瓶称重,减去“灭火剂充装前重量”,

即可获得“灭火剂充装量”。

就是采用这种标识方式,3年前就开始这样做了。我们看一下的瓶组标签:这是一台2022年3月份出厂的柜式七氟丙烷灭火装置,清晰标识了“灭火剂充装

前重量”,并用*号标识说明:“瓶组充装前质量”是指灭火剂充装前的空瓶组重量,包括储存容器、容器阀、虹吸管等配套组件重量。



(二)最后,我们总结本条文目的:

(1)核算净重。

通过总重量减去皮重,可计算出净重(即灭火剂质量),以确认瓶组充装量是否合规、是否泄漏。

(2)满足泄漏检测和维保要求。

维护人员需要定期称重气瓶,尤其当出现瓶组压力下降时,应对瓶组进行称重,通过与铭牌标注的皮重、净重比对,就可以判断是否有灭火剂泄漏。

(3)确保合规与认证要求

各国标准均明确规定,气瓶必须永久标识皮重和总重。如无皮重,就无法进行灭火剂重量检查。重量标识是UL/FM、CE等认证的基础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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