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把大厅房间认定为疏散走道吗?

作者:消防检测仪器网来源:http://www.zhiyunan.com.cn/发布时间:2025-10-30 13:35:43浏览次数:2

一、建规通规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5.5.1条文解释:

  建筑的安全疏散和避难设施主要包括疏散门、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包括室外楼梯)、避难走道、避难间或避难层、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有时还要考虑疏散诱导广播等。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位置、数量、宽度,疏散楼梯的形式和疏散距离,避难区域的防火保护措施,对于满足人员安全疏散至关重要。而这些与建筑的高度、楼层或一个防火分区、房间的大小及内部布置、室内空间高度和可燃物的数量、类型等关系密切。设计时应区别对待,充分考虑区域内使用人员的特性,结合上述因素合理确定相应的疏散和避难设施,为人员疏散和避难提供安全的条件。

  也就是说,疏散不能增加风险,疏散的原则因应按照疏散路径的确立,应以“危险区域”→“次危险区域”→“相对安全区域”→“室外安全区域”为基本原则。风险逐级递减,是所有安全疏散路径须遵行的基本准则,是安全疏散设计的基础。

  将大厅作为疏散走道违背了疏散原则。除非大厅不摆放桌子进行营业。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7.1.5在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处,不应有任何影响人员疏散的物体,并应在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的明显位置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的净高度均不应小于2.1m。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分隔处应设置疏散门。

  作为疏散通道,桌子等障碍物明显违背本条规范要求,存在影响人员疏散的物体。

二、那么除开桌椅板凳等,保证最小疏散宽度可行吗?

  不行,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实施指南GB55037-2022第P298的要求,不可改变疏散走道上的疏散方向,在大厅作为疏散走道,不可避免在这个“走道”上改变疏散方向

  另外,《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

  4.0.4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总结:房间就是房间,把房间该做疏散走道还继续保留房间的属性性质,是不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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