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

作者:消防检测仪器网来源:http://www.zhiyunan.com.cn/发布时间:2021-11-16 12:39:38浏览次数:504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

近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落实《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
《实施意见》明确:
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
严禁建设单位盲目压缩勘察设计周期、任意压低勘察设计费用。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勘察设计工作量增加的,应当调增相应勘察设计费用。
积极推进施工过程结算,合同中应当按照时间节点或者进度节点约定付款周期,付款比例不低于当期工程款的60%。不得以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理由变相拖延结算。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规定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禁止变相要求施工单位承担应当由建设单位承担的检测费用,不得违规减少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项目和数量。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
落实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工程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的要求,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
鼓励建设单位按照江苏省推行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有关规定购买保险。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投保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申请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提供质量保修责任承接说明材料。
来源: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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